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政策文件» 正文

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餐饮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3-11 10:18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1668 
核心提示:根据浏阳市食安委统一部署和我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年度工作计划,为确保我市餐饮行业的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决定对全市的餐饮行业的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浏阳市食安委统一部署和我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年度工作计划,为确保我市餐饮行业的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决定对全市的餐饮行业的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腌腊制品、家禽蛋类产品餐饮消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冯早成副局长任组长,廖登峰、邓绍东、张小可任副组长。
 
  二、整治时间
 
  2009年12月。
 
  三、工作步骤
 
  12月3日—12月10日:摸底排查阶段;
 
  12月11日—12月19日:集中行动阶段;
 
  12月20日—12月25日:处置处罚阶段。
 
  四、整治目标
 
  1.严厉打击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未经检疫的畜禽原料、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自制腌腊卤肉制品违法行为。
 
  2.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索证制度,采购腌腊肉制品、家禽蛋类产品进货台帐建立率、检疫合格证明保存率达100%。
 
  3.加强餐饮单位腌腊肉制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采购、使用不合格腌腊肉制品违法行为。
 
  五、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餐饮单位(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重点为中小型餐饮单位;整治的重点产品为腊(腌、卤)肉、香肠、腊(腌、卤)鱼、腊(腌、卤)动物内脏、其它腌腊卤肉制品、家禽蛋类产品。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打击餐饮单位以下违法行为:
 
  1.使用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品自制腌腊卤肉制品的行为。
 
  2.使用工业盐、工业烧碱、工业双氧水、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自制腌腊卤肉制品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亚硝酸盐、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采购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者生产经营的腌腊卤肉制品、家禽蛋类产品的行为。
 
  4.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索证、未建立台帐的行为,采购腌腊卤肉制品、家禽蛋类产品未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牵头,当地工商、畜牧部门配合,按整治对象及内容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整治。
 
  2.市卫生监督所牵头,畜牧、工商配合,负责对淮川街道范围内餐饮单位的整治(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单位要立案查处。
 
  2.所有参与行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明纪律,不得泄露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所有查处的肉类产品,必须经市食安委的审核同意后,才可进行处置,否则,将追究违反纪律和擅自主张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3.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专题总结,按时上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科和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