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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知(潍食药监保化函〔2014〕6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18 11:19 来源: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682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组织收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47号)和省局要求,现发布关于增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组织收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47号)和省局要求,现就做好原料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以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表5、表6、表7中列明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原料,未列入征求意见稿的,国家总局将组织统一规范和增补,无须重复提出增补意见。
  二、已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中使用,但尚未列入征求意见稿的化妆品原料,请组织辖区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总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提出增补意见(目录在国家总局网站查看)。市局统一汇总整理后,于2014年3月24日前,按附件要求填写原料增补信息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送市局保化科。市局统一汇总整理后,报省局保化处。
  联系人:张成成
  联系电话:8095818
  电子邮箱:wfsbhk@163.com。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原料增补信息表[官网附件不能]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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