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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5〕9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9 14:26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677 
核心提示:现将宝鸡市《201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现将宝鸡市《201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宝鸡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生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保健食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为宝鸡市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成品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认真做好批生产记录。对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双方资质和产品情况,以及产品原料的采购、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有无夸大宣传、描述或暗示疗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等内容;是否存在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
 
  (三)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按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对于未按要求建立、执行相关制度的一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各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验工作。抽检要以问题为导向,具有针对性,要提高抽样的阳性率。重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群众投诉举报涉及的品种、质量可疑的品种,检验项目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非法添加。8月20日前将抽检样品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抽样时兼顾知名品牌和一般产品。(抽检计划见附件)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冒充药品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依法暂停生产销售,责令改正;对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功能的,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5日~2015年10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食药监局、稽查支队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整顿工作,要明确任务,分解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保健食品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加强总结与数据统计,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与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文字版及电子版),于 10月15日前报市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联系人:王新青,联系电话:3851835,电子邮箱:bjscfda@163.com
 
  附件一:保健食品抽检计划任务表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减肥类

2.  辅助降血脂类

3.  改善睡眠类

4.  辅助降血压类

5.  辅助降血糖类

6.  缓解体力疲劳类

金台区

 4批

渭滨区

 4批

陈仓区

 4批

高新区

 4批

凤翔县

 3批

岐山县

 3批

扶风县

 3批

眉  县

 3批

陇  县

 2批

太白县

 2批

麟游县

 2批

凤  县

 2批

千阳县

 2批

 

合计

38批

    附件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抽检保健食品品种

批次

 

检验不合格保健食品品种

批次

 

查处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

批次

 

查处违法宣称疗效保健食品

种次

 

移交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移交、提请查处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案件

 

责令停产停业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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