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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4-17 11:53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浏览:1382 
核心提示:《张家口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张家口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做好“十三五”期间的食药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需要,更是筹办2022年冬奥会的要求,事关全市抢抓机遇、协同发展、绿色崛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河北省食药安全“十三五”规划》、《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张家口市承办2022年冬奥会总体规划(2016—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张家口实际,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药安全县区为抓手,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着力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全市食药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建立,食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食药安全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本级完成了市质监、工商等部门食品生产与销售监管职能划转,组建了新的市级食药监督管理局,与市政府食安办合并,承担市政府食安委日常工作,并设立了食药稽查局;市商务局酒类监管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了市食药局和市农牧局,形成了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与畜禽屠宰、食药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各县区食药、工商、质监实行“三合一”改革,组建了县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加挂政府食安办牌子,在乡镇或区域设立了县级食药监管派出机构并配备了监管人员。全市23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食药安全办公室,负责食药安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4094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协管员、信息员7800名,并落实了待遇,基层食药监管工作得到了加强。全市基本形成市县乡“三级机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公安部门全部成立了食药安全专门执法机构,强化了案件查办,保持了食药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监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结合“两个创建”,不断建立和完善食药安全监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升。扎实推进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制定实施了持证食品经营主体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实施了鲜奶吧、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餐饮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城市居民楼底商无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等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内部巡视制度、食品摊贩“两证一书一着装”等管理办法,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了隐患排查、风险会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积极推行新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通过了GMP、GSP认证。大力推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9家增加到27家,门店由386家增加到1289家,连锁率由34%增长到76%。建立了食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食药安全纳入了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班子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加强了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打击犯罪相结合,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累计查处食药安全案件2100余起,杜绝了较大食药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管方式手段明显提升。坚持以排查问题为导向,以消除隐患为核心,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肉及肉制品等50余项食药安全专项整治;各级食安办组织开展了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上百次综合执法检查,累计整改食药安全隐患6400余项。大力推进食药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了市智慧食药监指挥中心,已有600余家重点企业的质量管控数据进入了平台。全市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及11家乳制品企业全部实现了产品质量电子追溯。重点种养殖基地和大型连锁超市开展了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进食药安全信用平台、“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建设,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推行“网络厨房”,主城区189家学校食堂全部开通了“网络厨房”。崇礼区建成了食药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了网格化监管电子地图,实现了对监管人员日常监管的实时调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运行的实时监控、对监管工作信息的实时传输。
 
  ——积极开展“两个创建”工作。我市列入了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各县区开展了全省食药安全县区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创建方案,着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产食品质量放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等10项工程,创建工作在组织保障、监管能力建设、源头治理、日常监督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共建共治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19个县区全部完成了全省食药安全县区创建活动,基层食药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创建活动中,全市范围内建设了一批标准化示范乡镇派出机构、基层“网格化”监管示范县区,建成了一批食品生产经营标杆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小型食品业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培树了一批以河北省食品安全道德诚信模范、“豆浆姐”刘雪婷为代表的诚信经营标兵。
 
  ——检验监测能力大幅提高。食药风险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全市18个县区设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点,全市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全部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了整合,实施了市食药检验中心、市农畜产品检验中心检测能力扩建项目,基本形成了以市食药检验中心、市农畜产品检验中心为主,以张北等4个县级区域性检验中心为辅,以其他各县区局及其乡镇派出机构快检为补充,以辖区内及临近地区社会检验机构为第三方检验平台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市食药检验中心通过资质扩项,检验项目参数达到1095项,标准方法参数达到2120个;新实验室已完成购置,后续工程正在稳步推进。全市食品及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率达到100%。食品检验资质达到731个参数。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对现行《中国药典》一、二部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85%。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比例达到85%以上,群体性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率均达到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5%、97%,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连续6年保持在100%。
 
  ——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各级监管机构全部设立食药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加强了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安排有奖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各县区在加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食药监管“六员联防”体系建设,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药安全特邀监督员。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及食药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七进”宣传活动,在各级电视台、报纸开设了《食品安全在线》等专栏,面向广大群众印发了宣传单,在高速公路等印制了广告牌,市局开设了“食药安全你我他”官方微信,全方位、立体式加强了食药安全宣传工作,全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监督,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抢抓“三大机遇”、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一是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盼。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需求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的企盼和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药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药安全工作作为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部署,把食药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食药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十三五”时期将大力实施食药安全放心工程,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全面提升食药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冬奥会食药安全。三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对食药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食药安全保障是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护,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食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为食药安全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有力保障。四是经济新常态对食药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常态大背景下,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调结构、压产能、去库存对稳定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作用。食药产业是市场需求永续不断的“朝阳产业”,提高食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药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对促进经济调结构、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五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深入发展对食药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食药生产经营的“互联网+”运营模式使食药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增大。互联网食药经营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可能会产生食药安全隐患新形态、违法违规新类型,对传统监管手段造成很大挑战。六是2022年冬奥会要求我市食药安全水平与国际接轨。必须以国际标准、世界眼光、奥运思维来认识和做好“十三五”期间的食药安全工作,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食药安全监管体系,确保2022年冬奥会食药安全。
 
  我市食药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安全保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也必须看到,全市食药安全仍处在问题“多发期”、监管能力“薄弱期”,食药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一是全市食药产业总体水平还不高。虽然已拥有长城葡萄酒、蒙牛乳业、永辉超市等一批大型企业,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消费方式和饮食习惯等方面的制约,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乱差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二是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食品业态综合整治投入不足,基层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行政执法装备、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没有100%达到国家指导标准,监管能力仍然不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够高。三是基层监管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县乡级食药监管体制不顺、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专业人员紧缺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适应实际需要的监管保障能力及多元化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立足全市现实基础,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乘势而上,积极有为,不断开拓全市食药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着力提高食药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立足保障2022年冬奥会食药安全大局,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每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始终把食药安全作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把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着力支持做强做大食品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食药安全发展的成果。
 
  2.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加强县乡基层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食药安全保障能力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在项目安排和技术建设方面向基层倾斜,全面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实现全市食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强化能力的原则。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能力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监管技术的信息化,实现行政监管与技术保障协调发展。
 
  4.坚持弘扬诚信的原则。加快推进食药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以分类管理为重点的信用管理和以分级管理为重点的风险管理;发挥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5.坚持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高效权威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整合利用监管资源,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药安全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建立与国际奥运城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相符合的食药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系全面完善,适应新体制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大的提升;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共治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心用药放心;全市食药安全治理水平达到“国际接轨、国内领先”水平,使张家口成为河北省乃至全国食药安全示范城市之一,为举办2022年冬奥会提供坚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为:
 
  1.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药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建立完善的食药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市、县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实力和水平。全面打造“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水平。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入网率达100%,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入网率达100%。
 
  33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食品抽检信息100%公布。对药品生产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
 
  4.风险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县(区)为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覆盖率达到95%;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100%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
 
  5.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重大食药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完善食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全方位加强食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完善食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强化食药安全属地管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食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药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能力建设项目。将食药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组织协调、部门监督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的食药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药安全分级管理、全程监管责任制度。强化投入保障,建立起各级财政食药安全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食药监管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达到国家指导标准。把食药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工作落实。
 
  2.加强食药安全综合协调。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能,充实各级政府食安办工作力量,加强食药安全的统筹调度、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健全食药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食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交流以及重大政策、项目、计划和规划等的咨询和论证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针对食药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完善食药监管执法体制。完善食药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一个中心”(各级政府食安办统筹抓总、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中心)、“两支队伍”(专职监管人员为主,社会监督人员为辅的监管队伍)、“三级机构”(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四级网络”(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的监管体系,实现食药安全监管网络化。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县级食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完成县级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实加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全面建立由包片干部、食药安全监管员、派出所干警、食药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食药安全社会监督员组成“六员联防”体系。
 
  4.加强食药监管制度建设。完善食药市场准入机制,推进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经营“三证合一”制度,实施食药许可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准入审查全程视频记录机制。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探索按照产业分布特点,在“四品一械”产业中心、流通集散地设置重点监管功能区,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农产品“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拓宽监管渠道,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探索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食药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强化研究成果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业界互相监督。研究设立张家口“食品安全指数”,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重点食品品种安全水平。
 
  5.积极推进食药监管法治建设。贯彻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药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全面加强食药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加快食药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完善食药监管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食药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食药监管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食药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系统食药监管执法指导;科学制定食药监管“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食药监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食药监管政务公开,健全食药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食药安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加强对食药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开展食药监管公职律师工作。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1.健全风险防控网络。在继续开展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食药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卫生、食药、农牧、工信、公安、教育等部门食药安全风险联合防控网络,推进食药污染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食药安全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风险监测采样点设置,加大采样点覆盖密度,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搞好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预警预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增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及暴发事件的报告意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好土壤污染、投入品有害因素监测与分析,为加强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支撑,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认真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分类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与管理举措,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风险点和关键点;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风险交流,提高公众的食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3.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各级政府食药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食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能力,。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食药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加强食药安全舆情监测,做好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继续加强巡查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并严格落实食药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发布制度,确保及时处置食药安全突发事件。
 
  栏目1 食品安全应急装备及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食品安全应急装备:在配备检测设备的基础上,投资300万元,高标准配备应急装备,市局、崇礼局配置应急办公通信、应急车辆、现场检查采样取证等27台应急设备设施。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及应急配送体系:投资3000万元建立冬奥会特种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及低温仓库,投资7000万元建设集储存、加工、包装、配送为一体的成品粮油、熟食品、即食品、副食品等粮油制成品配送中心,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粮油应急配送体系。
 
  食品安全信息与应急平台:依托冬奥会食品安全监控信息化平台,投资500万元,建立冬奥会食品安全信息与应急平台,配备视频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指挥车等应急保障装备。
 
  (三)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食药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整合全市食药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市食药检验中心实验室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投入运行。继续抓好市级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疾控中心等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扩大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和标准方法参数。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检测检验中心、县区快检测中心和乡镇派出机构检测室建设。
 
  栏目2 综合检验中心、检测中心和快检实验室建设
 
  市级食药综合检测检验中心:积极筹集资金,加快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完成6000多平方米实验室装修配套,尽早投入运营,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日常饮食用药质量检验需要,建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食药区域性检验中心;抓住筹办冬奥会时机,积极推进二期工程,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性食药检验中心。
 
  县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重点完善提升张北、怀来、宣化、蔚县4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检验中心,新建崇礼、康保2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检验中心,新改扩建实验室,配备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实验室使用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其他各县区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快检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一般性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50平方米。
 
  乡镇派出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县区市场监管乡镇派出机构全部建设快速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符合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条件,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快检箱,满足基层监管需要。
 
  2.提升基层执法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食药安全监管机构计算机、通信设备、执法车、快检车、记录仪等装备配置达标,建立健全基层食药检查核查机构、技术评价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管评估机构,重点加大基层执法取证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备力度,确保全部达到国家指导标准,满足日常监管需要。
 
  栏目3 执法装备和设施配备
 
  1.特种用车配置:到2020年,市级食药监管部门食品快速检验车、药品快速检验车、抽样专用车各1辆,县级食药监管部门食品快速检验车、药品快速检验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用车、抽样专用车各1辆,基层监管部门按小组配备执法专用车辆。
 
  2.监管设施设备配置:到2020年,市县两级食药监管机构和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能够满足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需要。配备具有集成功能的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推动检验数据、检验报告、执法信息的电子化,实现执法、检验等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3.推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食药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评价和监管评估机构。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大食药安全技术市场开放力度。支持社会力量进入食药安全技术领域。健全完善食药安全技术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科研机构针对食药安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4.提高食药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办公自动化,建立市县乡三级食药监管部门办公文件信息互联互通的OA办公系统。二是建立全市食药安全信息库,将全市食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全部录入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基础数据“云计算”,动态掌控食药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三是完善“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系统。强化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设食药安全监控信息化平台,到2020年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内部专网,建立涵盖产品追溯、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监督检查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产品追溯信息、食药检验检测信息等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监管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
 
  栏目4  食药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
 
  OA办公系统项目:在夯实网络硬件平台、管理平台和安全平台的基础上,力争在2年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基于市、县、乡三级监管信息系统的OA办公系统,并与省级网络系统衔接,实现食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注册管理、经营机构管理和查询服务等功能。依托OA系统完善行政审批管理、远程监管、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检验检测等功能,完善电子信息查询管理和重大事件应急指挥网络。
 
  “智能食药安全”综合平台项目:借助省局信息技术开发的资源和平台,力争在3至5年时间内,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起一套包括“一个基础数据中心、七大业务平台,33个子系统”的涵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的综合业务平台。通过系统运行,实现网上行政审批、远程动态监控、稽查办案、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等功能,并与省局打造的“智慧食药监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水果、生鲜乳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先期在部分县区的“三品一标”获证生产供应单位和相关终端企业或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试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将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充分发挥追溯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3.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做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4.主要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基本形成农业生产资料面上监管无盲区、链上监管无缝隙、点上监管无遗漏的管理体系。
 
  (五)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在完善政府保障食药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食药行业自我规制机制、食药安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和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全力构建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加大食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食药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机关等“六进”宣传活动。继续在市县两级各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食药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屏、广告海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食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2.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有奖举报、责任保险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全体食药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3.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完善12331有奖举报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安排足额奖励资金,充实力量,保持24小时接听受理并100%处理回复,及时兑现奖励,同时通过微信、短信等现代网络媒体,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完善食药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食药监督抽检、认证审评、“黑名单”企业等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食药质量安全水平,选择消费;完善风险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科学理解食药安全风险信息,在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架起桥梁,及时交换信息和意见,弥合各方风险认知的差异;探索搭建协商听证平台,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决策,充分表达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透明性;搭建产业创新平台,帮助企业利用社会科研力量和外部智力资源,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食药产业健康发展。
 
  (六)全面加强食药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三品一标”可追溯管理和诚信分级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力度;强化加强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管理,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规定,强化疫情监控,做好动物防疫检疫,严防畜禽和畜禽产品疫病,确保我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贯通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链条;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开展食品安全质量审计;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严格依法查处“一非两超”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加工小作坊普查,组织小作坊治理整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食品流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落实档案制度、协议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快检制度、“一票通”制度和公示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货台帐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和公示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周边、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抽检力度,实现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的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店”自律评审;创新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栏目5 食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坚持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以崇礼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及赛区周边张北县、赤城县、沽源县等区域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立食品检测室、设立信息公示电子屏,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4.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物品;强化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单位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推进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打造一批具有餐饮示范的特色工程,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餐厨垃圾处理收运特许经营行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加强稽查办案,严厉打击食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栏目6 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
 
  投资8000万元,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购置配套设施及全密闭自动卸载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在各类餐馆、食堂等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对主城区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对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全面推行“两证一书一着装”:持有健康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着装。依法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小摊点经营,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加大投入,统一规划,建设一批集中交易市场,鼓励引导全市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实施集中经营、规模经营。
 
  栏目7 “三小”食品业态整治提升项目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对全市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治理,推进“三小”集中经营、规模化发展。
 
  小作坊、小餐饮治理提升:通过建设集中生产加工区,引导全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集中生产,逐步向企业发展;通过就地改造生产厂房、改进生产制作设备设施等方式,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食品流动摊贩治理提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集中交易市场,新建小区周边一律不得占道占街经营;其它区域要因地制宜规划新建标准化交易市场,统一配置经营设施,对区域内小摊贩进行集中整治,流动摊贩退路进市、退路进厅,崇礼城区力争取消流动摊贩,其他县区力争现有流动摊贩减少80%;对无法进入室内集中交易市场或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统一制作移动式销货车、现场制售餐车、食品经销柜台、工作服装,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
 
  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贯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注册、生产、流通、使用、检验、召回、不良反应监测的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GMP跟踪检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无菌制剂和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进一步做好药品单品种风险分析工作,从以制剂型为主线的检查模式回归到以品种为主线的检查模式,坚持监管前移,变事后监管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监管。继续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飞行检查制度,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确保注射剂类药品认证下方省局后我市企业新版GMP实施水平不下降。基于风险、基于企业过往认证检查情况,以问题和风险信号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监管,深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巩固认证成果,突出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和跟踪检查常态化手段,确保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实施GSP。加强特殊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及信息网络,实现对特殊药品和疫苗的经营、使用的全程监控。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支持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药品经营退出机制,有效遏制医药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针对不同时期药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监管力度,实现规范管理、专业培训、统一配送。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存储、养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以临床用药为重点,加强科学合理用药宣传。推动全市执业药师队伍数量和质量建设,推进“医药分离”,加强医风医德建设,遏制“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强化专项整治,加大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定点生产、计划配给制度,落实特殊药品管理的资格审定、购用审批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网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疫苗销售、储运、使用等环节的全程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坚决打击挂靠、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药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强化冬奥会药品安全保障。加强对赛区周边和市主城区域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含兴奋剂药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含兴奋剂药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管理,严禁零售药店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零售药品销售处方药特别是含兴奋剂药品实行严格管控。加强对定点医院、赛区周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7.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保建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为的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全面完成国家总局、省局下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任务。
 
  8.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在完成国抽、省抽任务的同时,严密制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严格采样、送样、检验、报告等各项制度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应急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抓好“四品一械”领域的重点品种和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深入排查和治理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
 
  9.加强案件稽查工作。完善以职能部门为主、多部门协作、全市一盘棋的食药稽查办案机制,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抓住食药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监管与公安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集中查处大要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10. 加强食药网络经营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食药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规律研究,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指导第三方平台食药经营者依法依规公示主体身份、经营场所等信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推动“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监管模式,加强监管部门之间、部门内业务条线之间以及各县(区)之间的沟通联系,推动网络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坚持“以网管网”,加强政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平台,丰富和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反向建档,充分收集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网上订餐等领域问题企业的信息。建立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精准监管网络经营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药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理顺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中央提出“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食药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加强食药安全监管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保障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建设经费。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建典型示范。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食品农产品生产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造若干示范企业、示范餐饮单位、示范食品市场、小型食品业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示范群。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将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食药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察督导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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