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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25 15:4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1317 
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80%以上的市、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全省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多元参与,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
 
  (三)城乡结合,全域覆盖。注重城市、农村两手抓,城乡同创,全域创建。
 
  (四)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最终衡量标尺,实施动态管理。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岗位匹配、人员齐整、手段齐全。建立统一权威、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进行综合设置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改善监管执法装备,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追溯体系、信息化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抓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解决好土壤污染、水污染问题。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入市质量安全关。实施过程严管,建立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抽样检验制度化和现场检查制度化,监督抽检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探索有效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体系,将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等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行刑衔接、检打联动。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抽检监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加大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和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度,积极配合检察院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质量授权人、问题企业约谈、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禁入等制度,加强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推行良好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自控自律水平。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公开检查结果,责令及时整改纠正。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将文化的软实力和法律的硬约束紧密结合,引导企业尚德守法、诚信经营。
 
  (五)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分析、研判,完善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六)提升食品产业素质。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引领行动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强化正面引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在已有5个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12个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  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选取5个、2个和2个设区市(指主城区,并含该市高新区、开发区等),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择优推荐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分别选取35个、25个和16个县(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每批创建周期为2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各方力量与资源,将创建作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推动创建工作发挥更大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地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创建市、县(市、区)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三)深入宣传总结。省食安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创建市、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创建工作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激励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活动,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正在创建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创建资格,获得命名的市、县(市、区)撤销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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