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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督导检查办法》的通知(济食安办发〔2015〕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25 16:12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2491 
核心提示: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督导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督导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督导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明晰责任,全面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为指导,以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任务为重点,着眼全局,建立高效规范、分级负责的创建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以确保我市2015年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评验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以及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创建工作的主体,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检查
 
  (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好督导检查重点,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督查结果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对连续两个月督导检查排名最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由各部门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时间一班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信息报送
 
  (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明确创建工作牵头处室和联络人,各县(市)区食安办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4:00前,各县(市)区、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安办汇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  超    电话:66603672
 
  邮  箱:jnsyc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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