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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创城〔201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25 16:2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1147 
核心提示:为广泛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下称“创城工作”)良好氛围,及时全面反映创城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工制定创城宣传工作方案,于8月28日前报市创城办。
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广泛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下称“创城工作”)良好氛围,及时全面反映创城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工制定创城宣传工作方案,于8月28日前报市创城办。
 
  联系人:张斌,电话:66607673
 
  电子邮箱:jnssabjdjc@sina.com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9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创城、宣传创城,让创城成果惠及广大市民,提高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现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积极营造创城社会舆论氛围
 
  (一)设立户外广告。在城区交通主干道、旅游景点、公交车候车站等地点,利用电子显示屏、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科普知识短片;利用灯箱广告、道旗广告、楼宇广告、建筑围档、道路隔离带等载体悬挂标语牌、宣传条幅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二)开展媒体公益宣传。加强与媒体合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门户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刊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设立社区宣传栏。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都要设立宣传橱窗,张贴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宣传海报、刊登科普知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显示屏上持续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和科普知识短片;在车体上制作公益广告,传播食品安全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
 
  (五)利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场所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牌、宣传标语,公布市民投诉举报电话,摆放宣传品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科普知识短片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设立宣传台。(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利用食药安全官方微信。借助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宣传创城食品安全理念,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供政策法规知识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为消费者和监管相对人提供实用便捷服务,提升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广泛开展食品监管和科普知识宣传
 
  (一)加强典型宣传。邀请记者走进基层,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典型事迹和监管举措;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尚德守法、诚信重礼的食品企业和管理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走进社区宣传。每月组织开展2次食品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媒体、行业协会、科协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社区举办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材料、展示假劣食品、受理投诉举报、进行食品快检等。(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学校教育。组织食品监管专业人员进校园开展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举办比赛活动。结合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宣传和诚信建设等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漫画比赛、食安主题老年书法大赛、食品安全诚信主题演讲比赛、我身边的食品诚信人物征文比赛、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五)参观食品企业。开展诚信食品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学生进市场、超市、饭店、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等场所,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增加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六)开展民意调查。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问计于民”及市民创城满意度调查,征求市民对食品安全和创城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创城办)
 
  (七)召开新闻通报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通报会,将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创建措施做法等向新闻媒体通报,并解答媒体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创城办)
 
  (八)设立“曝光台”。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舆情处置等信息,曝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失信行为,发布消费警示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切实加强创城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城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创城宣传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动员和部署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组织开展创城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争取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城工作的积极性。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创城宣传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协调好相关宣传资源,加大创城宣传力度。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安委将把各县(市)区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创城工作考评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三)市创城办根据宣传需要,统一编写若干食品安全宣传理念、口号、用语,设计制作若干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编印一批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食药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册子,制作有关食品安全题材的动漫、影视作品和公益广告等。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保存好创城宣传图片、文字、音视频资料。
 
  附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1.全民参与,共创食品安全城市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3.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4.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5.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7.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绿色和谐平安校园
 
  8.同心协力参与示范创建,各尽其责确保食品安全
 
  9.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10.全民共创食品安全城市,合力构筑和谐美好家园
 
  11.现代泉城,共同的家园;食品安全,共同的期盼
 
  1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13.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14.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1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6.食品安全,人人关心;社会共治,你我同行
 
  17.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8.认真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9.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20.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1.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2.深入开展“食安济南”品牌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23.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4.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5.欢迎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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