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局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局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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