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 26 大类食品 314 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300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郴州市香花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香粘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IT 1354-2018《大米》要求。郴州市香花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保靖县迁陵小学食堂使用的,标称永顺县松柏溪州米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松柏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三)湖南江华博雅实验中学使用的,标称湖南君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天然一号(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 GBIT 1354-2018《大米》要求。
(四)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泰特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宁市烟洲情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常宁市烟洲情油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对其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予以认可。
(五)岳阳市川康酱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油豆瓣,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 Q/CKjP 0001S-202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辣椒豆瓣酱》要求。岳阳市川康酱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张家界品质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鹤城区华龙日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方县欧卓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峰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张家界品质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鹤城区华龙日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方县欧卓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峰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土特产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天子山剁辣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子山剁辣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既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不符合 NY/T 437-2023《绿色食品 酱腌菜》要求。
(九)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零陵中路店销售的,标称江永县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嫩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德思勤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诚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仔姜(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新邵县第一中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汝城县第三中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长沙市天心区冰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黄骨鱼,恩诺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怀化市言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项目和噻电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