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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信息通告(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1-22 16:3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共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1134批次,检出合格样品1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1134批次,检出合格样品1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海沧商场销售的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三明市群惠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草莓(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德福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惠安和惠超市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吴仕兴食品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惠安佳货超市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延平区鲜飘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惠安和惠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海沧商场销售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世纪店销售的扁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福隆购物广场销售的七彩贝(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问题
 
  厦门市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大鱿鱼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8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专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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