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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8宗!顺德开展新一轮“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18 16:50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32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春节前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销售生鲜农副产品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推动市场经营环境透明化、规范化。
  为了让猪肉等生鲜食品
 
  色泽看起来更“新鲜红润”
 
  以前部分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会
 
  使用“生鲜灯”来调整光照颜色
 
  却影响了消费者对食物真实情况的判断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春节前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销售生鲜农副产品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推动市场经营环境透明化、规范化。
 
  截至目前已出动检查人员1126人次,检查生鲜档口947家次;检查发现有个别经营者存在使用红光、绿光等特定色彩的照明设备,通过改变视觉效果来美化商品外观的情况,目前已对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的经营者立案查处8宗。
 
  在全区“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摊位等场所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01
 
  检查商户是否存在使用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备;
 
  02
 
  核查商户是否知晓相关法规要求;
 
  03
 
  了解商户对替代照明方案的需求。
 
  通过“检查+宣教+立案+整改”四步走策略,使经营者自觉知法守法,规范经营行为。撤掉“生鲜灯”后,虽然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再鲜艳夺目,但还原了食品本真色泽,让消费者更清晰感受商品品质,也倒逼经营者加强进货标准和冷链管理,使食品的新鲜程度更有保障。
 
  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依法对容桂华口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里一家从事食用农产品全销售的公司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的照明设施明显改变其真实色评,呈现红色。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容桂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
 
  根据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各经营者要主动配合整改,选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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