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0日,文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文成县某烤肉店其他消费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3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日,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文成县某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在美团平台和抖音平台上架团购套餐进行销售,抖音团购套餐和美团团购套餐均默认收取炭火费,且未在套餐外提供除炭火烤肉的其他消费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炭火作为传统炭烤烹饪的核心热源介质,提供炭火是烤肉店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而当事人收取炭火费的行为,属于变相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