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U)No 609/2013的附件应按照该法规的附件进行修订,附件中,在“维生素”类别下,属于“叶酸”子类别的部分,新增条目“L-5-甲基四氢叶酸的单钠盐”,允许在婴儿配方食品、后续配方食品、加工谷物基食品、婴儿食品、用于体重控制的全面饮食替代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使用L-5-甲基四氢叶酸的单钠盐作为叶酸来源,具体使用限量见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7/2470/oj;
(2)该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法规在所有成员国具有完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