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8-15 09:04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三批5起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三批5起典型案件。
 
  案例1:汉中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13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汉中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名称为“陕西美食小店”的店铺销售“汉中米皮”,该产品标签标注的制造商、地址及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均为冒用汉中市香洁园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名称为“陕西美食小店”的店铺销售标签标注虚假生产商信息的“汉中米皮”事实清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宁强县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9日,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强县某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生产的豆皮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豆皮9.74kg,销售金额126.66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豆皮1.008kg,没收违法所得126.6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勉县某食品批发零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5年2月18日,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勉县某食品批发零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随即向该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2025年3月28日,勉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略阳县某蛋糕店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枣糕案
 
  2025年3月18日,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略阳县某蛋糕店生产销售的枣糕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被抽样的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涉案枣糕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加入了含脱氢乙酸钠的复配防腐剂。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复配防腐剂和违法所得8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陕西省某商贸公司汉台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案
 
  2024年11月27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对陕西某商贸公司汉台分公司销售的牛肉(牛后腿肉,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次牛肉(牛后腿肉)的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80.72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案经源头追溯,所涉养殖户的违法案源线索,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同级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