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正是亲朋好友相聚“撸串”的好时节,然而有些商家为了营利竟然在宣传用语上动起了歪心思。
案情回顾:近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购买宣称的“牛肉小串”食用后口感不像牛肉,怀疑是其他肉制品。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其后厨内使用的食品原材料为购进的预包装食品“汼肉小串”,配料以鸭肉为主。经调查,餐饮服务单位在外卖平台宣称产品主料为牛肉,与实际产品不符,其使用上述食材是因为口感好且成本低,所以宣传为牛肉小串。该餐饮服务单位对其商品的性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5起,罚款合计1.2万元。在此,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食品经营单位:
1.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 涉及食品功能、营养成分或健康宣称的,需有权威科学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
3. 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4.禁止使用“最佳”“第一”“顶级”等绝对化或无法证实的表述。
5.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使用与药品混淆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