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25年,发生了多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关注,食品伙伴网整理了几个典型事件,如下:

1、天水幼儿园染色糕点事件
2025年7月,甘肃天水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违规使用添加剂致部分幼儿血铅异常,引发社会关注。
2025年7月1日,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接群众反映,查获一起某幼儿园违规使用添加剂导致部分幼儿血铅异常案件。
2025年7月3日,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快速开展流调溯源、医疗保障及调查处置等工作。目前,对血铅异常幼儿的医治和营养干预、心理疏导等工作正在科学有序进行。已对涉事幼儿园负责人立案侦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将严肃追责。其他相关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另外,据报道,200多份检测样本已送至甘肃省疾控部门复检。
2025年7月8日上午,甘肃省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当地幼儿血铅异常事件的调查结果。经公安机关侦查,褐石培心幼儿园园长、法定代表人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刑事案件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纪检监察机关已启动调查程序,对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025年7月12日,甘肃省成立省委省政府调查组,提级调查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国务院食安办派出工作组指导督办。
2025年7月20日,甘肃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了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经送专业机构检测,幼儿园餐食留样中,玉米卷肠包、三色红枣发糕铅含量严重超标,最终,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6人被批捕,1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10人被立案问责。同日,天水市政府发布《幼儿园血铅异常幼儿后续治疗及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将251名幼儿、2024年毕业的48名幼儿及29名在园教职工纳入保障范围。
2、上海绿捷食安事件
2025年9月,上海多校午餐发臭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025年9月15日,有学生家长反映,当天中午的学生餐里,一道虾仁炒蛋被临时撤掉,学生说这道菜“有臭味”,学校补发了饼干、面包作为替代。据了解,该套餐由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针对学校午餐中的虾仁炒蛋被紧急停止供应事件,上海绿捷回应称,有学校反映虾仁里有细沙,并不是所有批次都存在问题,不存在别的食品安全问题,公司已经留样,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深刻反思。据悉,该公司业务覆盖上海市16个区的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日供餐超过50万份。
2025年9月18日,上海教育发布通报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相关菜品留样及原料已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2025年9月2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情况通报称,现已查明,绿捷公司涉嫌瞒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控制相关人员。在公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库存涉事批次虾仁全部封存处理,并立案调查。相关市级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入驻企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同时由市属国企临时接管公司运行,确保学校供餐安全稳定。
2025年9月23日,绿捷食品发布声明称,对于涉及此事的学生和家长,公司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对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全面接受,全力配合。
2025年1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绿捷食安事件”处理最新进展。现已查明事件经过和绿捷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事实,拟依照法定程序吊销绿捷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华等8名责任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同时,市属国企光明食品集团已于9月23日起临时接管全市484所学校的校园餐供应,确保学生就餐不受影响。
通报称,关于有网民反映“虾仁有臭味”的问题,经对首发帖反映的某中学调查发现,当日绿捷派驻该校厨房工作人员从冰箱取出冷冻虾仁后,未按规范清洗便直接入锅焯水制作“虾仁炒蛋”,上餐后学生未食用即撤回销毁,期间部分学生有挑拣、扇鼻、围观等动作。排查发现,共有 7 家绿捷公司所属学校厨房存在类似不规范操作,均未食用即已撤回销毁。事发前,绿捷公司派驻另 2 所学校的食堂经理先后向公司反映同款虾仁(下同一批次)焯水后有腥臭味。近年来,绿捷公司派驻学校的食堂经理共向公司反映食材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多起,绿捷公司均未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
此外,调查发现,绿捷公司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勾连多家招标代理公司,通过组织陪标公司进行“围标”的方式,非法中标86个校园餐服务项目。
经问责调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闵行区人民政府在上述事件中,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的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不力。上海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上述单位分管领导党纪或政务处分。
通报称,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同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责成相关市级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入驻绿捷公司,保障校园餐供应平稳有序。绿捷公司经法定程序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相关学校将依法与绿捷公司解除服务合同,由光明食品集团下属企业与学校签订临时供餐协议,全面承接原绿捷公司校园餐服务业务,确保校园餐供应平稳过渡。后续,教育部门将有序启动相关学校校园餐公开招投标工作。
3、四川自贡一学校食堂被曝使用发臭猪肉事件
2025年6月,四川自贡一学校被举报使用发臭猪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025年6月23日,有消息称四川自贡富顺县华英实验小学多名家长反映学校食堂使用发臭猪肉。现场视频显示,大量家长在校门口聚集讨要说法。
2025年6月23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6月23日早上,富顺县华英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时,有家长质疑食材质量。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已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家长质疑的原辅料就地封存,目前自贡检验检测院正在检验检测。
2025年6月23日,针对上述问题,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纪委监委和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
2025年6月24日,自贡市富顺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公布了富顺县华英实验学校食材问题调查情况与处置措施。经调查,涉事肉类由富顺县鲲鹏商运公司通过四川顺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和富顺古氏鲜肉配送中心向无照经营户赵某采购,其中精排系宰杀后搁置时间较长且运输未采用冷链设备,导致不新鲜,但检验检疫证明齐全。执法人员将学生家长反映有问题的精排、猪瘦肉、带皮肥肉分别取样,送至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自贡检验检测院检测,挥发性盐基氮指标(食材新鲜度评价指标)两次检验结果均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官方暂停鲲鹏商运公司供应资格,封存古氏配送中心现存食材,对涉事企业及赵某立案调查,并对华英实验学校、县教体局及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停职检查。同时成立食材供应专班保障学校供餐安全。
4、余姚一学校食堂绞肉机发现活蛆事件
2025年5月23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浙江宁波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食堂的绞肉机中有大量蠕动的活蛆,引发广泛关注。宁波市教育局随后派出工作组赴余姚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2025年5月23日,余姚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家长反映绞肉机内有蛆虫的情况属实,系该绞肉机在上次使用后未按要求及时规范清洗导致。目前,学校已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杀、清理。同时,余姚市将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对违反校园食品安全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5年5月24日,余姚市联合调查组再次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学校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力,负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校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学校立即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已对余姚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市场监管局朗霞市场监管所所长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对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校长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分管副校长作出免职处理,并责令学校对负责小学部食堂管理的总务处负责人立即作出免职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已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2025年5月25日,宁波余姚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余姚姚北实验学校食堂的消杀工作已经完毕,2025年5月26日餐饮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正常保障师生餐饮。
5、云南昆明一学校食堂猪肉异味事件
2025年8月,云南丘北县曰者镇中心小学因食堂发现37公斤变质臭肉被罚款一万元,引发关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认定的违法事实载明,丘北县曰者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使用的鲜猪肉是向丘北普者黑商贸有限公司订购的,并由该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食堂。2025年6月22日上午9点23分该公司向学校送达160公斤鲜猪肉,学校安排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当天值班教师进行验收,验收后交由食堂从业人员将鲜猪肉分解成小块,其中大部分鲜猪肉使用碎肉机绞成肉沫后装袋放入冰柜冷冻,骨头肉分解成小块后直接装袋放入冰柜冰冻。
2025年6月23日当天,学生食堂使用了该批鲜猪肉47公斤(早上出库使用了15公斤,下午出库使用了32公斤)。因当事人对鲜猪肉储存不当,相关人员对食材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其中两袋(共37公斤)鲜猪肉部分肉体表面已变为绿色,并散发臭味。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被市监局执法人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曰者镇中心小学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被市监局扣押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37公斤:对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的行为罚款一万元。
6、广东汕尾陆丰“小学生肠胃不适”事件
2025年9月11日,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小学部94名学生陆续出现肠胃不适集体就医,引发广泛关注。
2025年9月12日,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11日上午,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小学部94名学生陆续出现肠胃不适,学校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往医院诊治。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全力做好诊治工作。截至目前,所有学生情况稳定,已有85名学生返校返家,仍有9名学生应家长要求留院观察。事情发生后,陆丰市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2025年9月19日,陆丰市教育局再次通报称,2025年9月11日,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小学部学生发生肠胃不适事件,当天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将17批餐食样品送广州汇标检测中心检验,2025年9月18日出具的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结合省、市专家对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等综合判定,致病因子为产气荚膜梭菌,引发急性肠胃炎。主要原因是该校小学部食堂9月10日的晚餐菜品“烧汁鸡腿”,在当天早上卤制后长时间常温储存,且晚上配餐前未复热,制作过程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目前,学校已撤换食堂负责人和操作不当的厨师,更换食品安全总监,增派食堂安全管理副校长和安全管理员。有关部门已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18名责任人进行传唤约谈,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7、江西新余一学校食堂员工脚踩食材事件
2025年1月,有视频显示,江西新余一学校食堂员工脚踩食材,网友质疑该校食品卫生问题。
2025年1月15日晚,渝水区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视频内容属实。经研究,已对食堂工作人员简某某作辞退处理,对学校校长刘某和总务处主任付某某作免职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8、湖南新宁学校食材配送公司猪肉扔地上事件
2025年2月18日,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几段视频显示:湖南省新宁县一家负责学校食材配送公司将大批猪肉扔在室内地板上,在其边上活动的工人没有穿制服,也没戴帽子及口罩,引发外界关注。
2025年2月18日晚,涉事公司总经理罗先生表示,网传视频确系发生在该公司场地,但堆放猪肉的地面是干净卫生的,且地板的瓷砖也已消毒。对工人穿鞋子在猪肉边上走动一事,罗先生表示:“我们工人没有走出外面,一直在室内活动,且他们的鞋子也套了袋子。”罗先生称,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猪肉没问题,是安全卫生的。”罗先生说,“我们负责全县10万名中小学生的猪肉供给,每天给学校供应1万多斤猪肉。”
2025年2月19日下午,新宁县市场监管局回应表示,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新宁县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已第一时间到场依法核查处置。经查,涉事经营单位为新宁县朝晖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新宁县教育局招标选定的学校食堂猪肉供应商,从2025年2月17日开始供应猪肉。据现场核查,该公司当天经营的猪肉有生猪采购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该局已对部分猪肉摆放在地上、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将该批次尚未使用的猪肉召回封存,并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目前,该事项正在依法处理中。
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2025年,政府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补齐了现有的制度短板,健全了制度体系。2025年1月,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学校的要求要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规定》推动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尤其是校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显著增强;督促学校依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符合学校食品安全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深度嵌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风险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2025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2025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是校园配餐服务管理首个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是校外企业的管理指南。2025年9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指引》等相关制度的出台实施,有效规范学校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等的供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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