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规动态,食品伙伴网梳理了各国/地区在反式脂肪酸及部分氢化油管控方面的相关规定,供行业参考。
01
中国内地
在中国内地,食用氢化油是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若食品或其配料在加工中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该标准同时明确,当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或100mL)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因此,即便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标注为“0”,也不代表该食品完全不含反式脂肪酸。
02
中国香港
香港地区于2021年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进口任何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用油脂、脂肪或其混合物,也不得销售含部分氢化油的食物。
在严格管控部分氢化油的同时,香港地区还加强了食品中完全氢化油的配料标示要求。规定明确,如食品含有或由氢化油构成,其配料表中须作相应标示,方式包括:
◇直接注明“氢化油”;
◇或在油脂名称前以“氢化”一词加以说明。
允许使用的表述包括“氢化”“氢化油”“氢化脂肪/氢化脂/氢化油脂”“完全氢化油/全氢化油”“完全氢化脂/全氢化脂”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氢化油已被列为违禁物质,若配料中仅标示为“氢化”,则代表该产品仅使用完全氢化油。
此外,若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总脂肪的2%,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可能对该食品是否含有部分氢化油展开进一步调查。建议相关企业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查。
03
美国
2013年11月,美国FDA初步判定在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油(PHOs)未获得公认安全认可,因此应将其归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
2015年6月17日,FDA正式发布规定,将PHOs移出“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GRAS)”成分清单,并要求食品生产商在3年内完成产品配方调整,去除PHOs,或就继续使用向FDA申请特别许可。
2018年6月18日起,未经FDA授权,食品生产商不得再使用部分氢化油。
2023年8月8日,FDA进一步发布通告,明确指出含反式脂肪酸的部分氢化油不再被视为GRAS,并据此修订多项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取消部分氢化植物油作为花生酱和金枪鱼罐头标识标准中的可选成分;
◇修订鲱鱼油和菜籽油相关法规,要求其不得含有PHOs;
◇撤销此前在人造黄油、起酥油以及面包、面团和小圆面包中允许使用部分氢化植物油的规定。
04
加拿大
2018年9月17日,部分氢化油(PHOs)被列入《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列表》第一部分,禁止在任何食品中添加部分氢化油。现在制造商向加拿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PHOs是违法的,包括在加拿大生产的所有食品,也包括进口产品和在餐馆和食品服务机构供应的食品。
05
新加坡
《新加坡食品条例》明确,“部分氢化油”指任何经氢化工艺处理但未达到完全饱和状态的食用油脂。新加坡禁止进口部分氢化油,并禁止将其用作在当地销售的脂肪、油脂及预包装食品的配料。
06
澳新
2023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监管常务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控制加工食品中工业化生产的反式脂肪。该文件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鼓励食品企业自愿重新加工食品;二是对加工食品中的工业反式脂肪含量实施监管限制;三是直接禁止在加工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油。截至目前,相关法规尚未正式发布。
07
菲律宾
菲律宾FDA发布《含反式脂肪酸(TFA)预包装加工食品处理指南》,禁止进口、本地生产、分销、使用和销售含部分氢化油(PHO)、混合了部分氢化油(PHO)的油料和脂肪;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每100g(或100mL)总脂肪中2g的油脂与脂肪;部分氢化油(PHO)和反式脂肪酸(TFA)含量超过每100g/ml总脂肪2g的预包装加工食品。
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消除工业反式脂肪”的倡议以来,各国家与地区相继通过立法或标准修订,限制或禁止部分氢化油在食品中的使用,并加强对反式脂肪酸的标识监管。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关注法规动态,及时调整产品配方并确保标签标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