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单位:
春节假期结束,全市食品生产单位陆续复工复产。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遵照执行。
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机制运行
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组织召开复工复产专题会议,研判人员、设备、原料、场所等风险,部署管控措施,杜绝“带病开工”,主动配合监督检查,针对问题立行立改。
落实人员管理,杜绝带病上岗
要逐一核查上岗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证明,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症状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要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新进、转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员工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严禁违规带入无关物品、穿戴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
开展物料排查,严控源头风险
要全面盘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材及成品、半成品,重点核查其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对过期、变质、污染的物料,要立即隔离封存,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增采购原料须查验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保留有关票据,严格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各类物料应分类分区、离墙离地存放,严控温湿度,做好防潮、防霉、防虫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检修设施设备,强化清洁消毒
要全面检修、调试生产、计量、灭菌等设备,校准计量仪表,及时更换老化部件;核查特种设备及电器电路安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要对生产车间、库房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做好清洁记录和虫害防控。同步检查通风、排水、防水及“三防”设施,确保配套系统完好有效。
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产品品质
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不得擅自改变配方和流程,做好关键控制点记录。复工初期可适当增加成品出厂检验频次,不合格品一律不得出厂。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篡改保质期。
加强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用电安全、粉尘涉爆、易燃易爆气体(如燃气、乙炔、氢气、氨气等)、特种设备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复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