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年主题是“提升消费品质”。主题聚焦于“消费环境”与“消费信心”的协同提升。消费维权是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基石。现将2025年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调解成功的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案释法、以案析理。这些案例涉及二手车消费、计量器具、消费安全、幽灵外卖、老年人消费维权等民生热点领域,以小见大,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的不断拓展。这既是对基层工作成果的展示,更为消费者提供鲜活维权指南范本。
案例一:汉台区某餐饮店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例简介】2025年6月19日,我局接到违法线索交办单及举报函,反映汉台区某餐饮店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符、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6月24日,执法人员对其许可经营地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为其他便利店经营场所,当事人未在此实际经营,我局于7月10日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借用他人场所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自2025年4月至6月,未在登记许可地址经营,而是居家加工并以美团外卖店铺“99元嗨吃四斤小龙虾(汉中店)”开展网络餐饮服务,7月1日当事人停止经营并注销该外卖店铺,相关销售记录无法核查,具体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核算。
【处理过程及结果】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固定当事人违法事实。9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构成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此案是典型的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当事人借用他人场所取得经营许可,无实体门店居家加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既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规范,也脱离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其加工环境、食材处理等环节缺乏保障,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本次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的严格监管力度,针对网络餐饮虚拟经营、地址不符等监管难点,通过线索核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方式精准查处违法行为,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同时,监管部门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作出从轻处罚,兼顾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合理性,体现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在此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在许可载明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恪守食品安全经营规范;网络餐饮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网商户的经营资质和实体门店信息,严把准入关。消费者在网络点餐时,可核查商户实体经营信息,若发现无实体门店、地址不符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