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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使用范围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14 17:1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张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515号建议的答复
 
  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工作,持续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目前全省累计获批地理标志产品320件,有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97件,证明商标用标企业2086家,企业年度收入合计121.9亿元,已有56个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地理标志产业整体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制定《山东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地理标志知名度、产业规模等因素,遴选建立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产品清单,实行线上线下重点监管。2024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知识产权案件7114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08件,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核准及公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时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以对应的具体类别分别提出,同时提交商品地区范围、特征指标、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等材料。在保持区域和特定品质等核心指标一致的前提下,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注册近似类别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比如我省“日照花生”在29类食品(加工过的花生)和31类(新鲜花生)、“金乡大蒜”在30类方便食品(蒜末)和31类饲料种籽(大蒜)上,已经分别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您建议中涉及的“平阴玫瑰”,已分别在30类方便食品(玫瑰花茶)、31类饲料种籽(玫瑰花)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健全“守护品牌”和“守护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导商标权利人结合产业发展注册符合规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围绕省内乡村农特产业,加强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类违法线索的查处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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