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6〕13号
朱立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参制品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省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各方技术优势,编制《吉林省人参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合力构建涵盖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标准体系,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依职责推进人参初级加工产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开展《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人参林下种植技术规程》《林下山参分等质量》等地方标准研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套,不断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标准实施应用,面向人参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标准宣贯,开展人参产业链“国家标准走基层”宣贯活动,推动标准落地见效。聚焦“长白山人参”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多点发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全面提升人参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人参标准化种植,推行人参种植备案制度,支持一批园参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林下参种源基地建设,坚持“优质优价”鲜明导向,着力提升人参品质安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存量问题人参清零、人参制品市场秩序攻坚和线上人参交易净网”三大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将按照《长白山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2030年)》有关要求,围绕人参标准化种植、质量安全监测和品牌宣传等方面,推动产业全链条升级、全环节增值,实现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一体化发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