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民生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筑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防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震慑引导作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布6起计量违法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活鸡店使用作弊电子计价秤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6年1月1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库尔勒市某活鸡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对电子计价秤设置作弊程序,篡改计量数值,破坏计量器具精准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产品实际净含量与标注的净含量不相符行为案
2025年11月4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信称本人在拼多多店铺购买被投诉方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干不符合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标准,属于净含量不合格的产品。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行为。高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集贸市场未履行集贸市场主办者义务案
2026年1月16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集贸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单位未对市场内商户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截至责令改正完成之日,当事人仍未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未履行集市主办者义务的违法行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丨计量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