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全面严查风险隐患,围绕“幽灵外卖”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现公开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州市首起私域平台“幽灵外卖”案
2026年4月,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外卖骑手反馈的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某某村,通过微信小程序私域平台及自制专属二维码,面向周边园区工人售卖餐食,其虽持有营业执照,却未在登记地址开展食品加工,所有餐食均由一街之隔的火锅店后厨加工后转运,再以自身名义对外销售,同时未在网络页面公示经营资质、未按规定接入“阳光厨房”视频系统,属于典型证址不符、脱离监管的“幽灵外卖”。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台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案
2026年1月,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两家同名的米线类外卖店铺,其中一家店铺登记所用的营业执照为“天台某某小吃店”,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营业执照原件。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当事人通过他人代为开通美团平台入驻权限的方式,冒用“天台某某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开设店铺从事外卖经营活动,属于冒用经营资质、违规入网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
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仙居某餐饮店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案
2026年1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一家“某某铁锅焖面”店铺正常经营。经查,该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仙居县某某面馆”已于2025年8月20日注销,公示地址也无餐饮经营活动;实际出餐地址为仙居县吾悦广场另一处位置,对应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当事人丈夫。当事人以失效资质入网经营,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完全脱节,属于资质失效、公示信息不实、违规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岩某餐饮店鱼盘抽检不合格案
2026年1月,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系统发现,黄岩某餐饮店经多次巡检提示存在“餐具堆叠并裸露”情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并对其餐具进行抽检,在其使用的鱼盘中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存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