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银川市金凤区宁夏食界探奇餐饮管理中心外卖经营者无证经营案
案情简介: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秒送”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调查认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虚假信息。2026年3月11日,执法机关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许可信息不一致”的外卖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不仅严重损害了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严肃性,也破坏了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执法机关适用从轻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起到了震慑和教育的社会效果。
02
固原市沸山海火锅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使用前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且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电子计价秤。2026年4月13日,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肉制品、罚款10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件有力筑牢民生安全底线、规范餐饮经营秩序,对餐饮经营者落实食材溯源、计量合规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具有鲜明警示和示范作用。
03
中卫市海原县新区小镇外卖店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海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经警告后拒不整改。2026年4月15日,执法机关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典型案件,投诉举报渠道不畅会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对拒不整改行为予以罚款,彰显了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督促各平台主动完善维权机制。
04
西吉县锦喜福餐厅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核查发现,当事人制售的食品中混有异物。2026年4月1日,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加工环节管控疏漏引发的典型案件,原料合格不等于成品安全,加工过程的疏忽同样会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案依法从轻处罚,兼顾执法力度与个体经营实际,督促经营者强化全流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05
平罗县来碗家常拌面馆在外卖平台从事食品交易活动但未按规定在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案
案情简介: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2026年2月26日,执法机关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按规定公示许可信息的典型案件,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线上公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途径。本案的查处督促经营者落实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消除网络餐饮交易中的监管盲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
供稿丨餐饮食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