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固镇分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机构)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不真实案
2026年4月24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固镇分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平台入驻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对基本信息。执法人员调取平台公示的“某某韩国炸鸡(固镇店)”门头标识及店内图片,与实地取证内容比对后发现,公示的门头、店内图片与该门店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并非同一地点。
马鞍山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固镇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固镇县某餐饮店(网店名称:某某韩国炸鸡[固镇店])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第三方机构等)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6年6月1日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某黄焖鸡米饭店使用过期食品案
2026年2月6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怀远县某黄焖鸡米饭店(其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的网店名称为“某某黄焖鸡米饭[龙亢镇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操作区内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情况。具体为:“碧元珠藤椒油”(生产日期2024年6月27日,保质期18个月)、“香辣牛杂底料”(生产日期2024年12月4日,保质期12个月),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均已拆封使用。经查,当事人在未对食品原料保质期进行自查的情况下,使用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并对外销售,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还会造成营养成分流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全过程管控,定期清理库存,严禁使用过期原料。此次案件查处郑重警示,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心存侥幸违法经营,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山区某粥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30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蚌山区某粥铺(其在美团平台的网店名称为“某某砂锅粥[蚌埠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蚌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开展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是餐饮服务一线直接从业者,持证上岗能够从源头阻断食源性疾病及传染病经食品途径传播,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此次案件查处再度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