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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新规来了,网络餐饮消费请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27 17:19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外卖点餐服务也将迎来新变化。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订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提示如下。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外卖点餐服务也将迎来新变化。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订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提示如下:
 
  一、注意查验证照,

  防范“幽灵外卖”。
 
  新规明确,入网商户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消费者点餐时,注意在平台上查验商户证照资质和信息公示,当公示的地址、实际取餐地址与证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时,慎重点餐,警惕“幽灵外卖”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注意商户标识,

  辨别“无堂食外卖”。
 
  新规要求,入网商户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消费者点餐时可留意该标识,如对入网商家“无堂食”比较介意,请慎重选择,避免餐食服务与自身需求不符。
 
  三、注意查看链接,

  优选“明厨亮灶”。
 
  新规要求,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户,需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消费者点餐时可以留意入网商户“无明厨亮灶”和“有明厨亮灶”标识,并点击查看“有明厨亮灶”商户链接的后厨实时画面,优先选择“有明厨亮灶”的商户进行点餐。

  四、注意网店名称,

  对比上传照片。
 
  新规规定,入网商户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消费者点餐时注意查看商家上传的门面照片,看网店名称与门面招牌名称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则慎重点餐,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平台进行投诉。
 
  五、注意规范订餐,

  防止“转单”行为。
 
  新规明确,入网商户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消费者点餐时,如接到商户电话或信息通知,引导退订订单,并加入微信群重新下单,请提高警惕,防止订单被“转单”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
 
  六、注意验收餐食,

  查看“食安封签”。
 
  新规要求,入网商户须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消费者接收餐食时,注意查看餐食是否使用“食安封签”,“食安封签”是否完整。如没有“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破损,可以拒收餐食。
 
  消费者注意妥善留存网络餐饮订单、实物照片、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如遇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向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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