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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大樱桃上市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6-03 10:07 来源:山东省消协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福山区大樱桃陆续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大樱桃市场及网络销售秩序,维护“福山大樱桃”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和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樱桃产业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大樱桃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福山区大樱桃陆续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大樱桃市场及网络销售秩序,维护“福山大樱桃”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和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樱桃产业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依法诚信经营,从事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的经营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如涉及)等资质(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除外),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
 
  (二)要确保所售樱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严禁销售腐烂变质产品;
 
  (三)要明确标注樱桃品种、产地、等级、保质期及储存条件等信息,不许刷单炒信、夸大产品功效、发布不实信息等虚假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所有在售大樱桃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级等如实标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不合理费用,不虚假打折、不搞价格欺诈,不串通涨价;
 
  (五)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杜绝电子秤按键密码设置、“托盘加重”“遥控作弊”等隐患,守牢交易公平底线。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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