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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正式施行 四项提示护航外卖餐饮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6-03 17:20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网络订餐将迎来新的规范调整。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提示如下。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网络订餐将迎来新的规范调整。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核查公示证照,防范“幽灵外卖”风险
 
  新规明确,入网商户应当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消费者点餐时,应当留意在平台查验商户的证照资质与信息公示情况,若实际取餐地址与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地址不一致的,应当谨慎点餐,警惕“幽灵外卖”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核对店铺名称,仔细比对上传照片
 
  新规规定,入网商户的线上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的招牌名称保持一致。消费者点餐时应当注意查看商家上传的门面照片,核对网店名称与门面招牌名称是否一致,若发现二者不一致,应当谨慎点餐,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平台投诉。
 
  三、留意链接标识,优选“明厨亮灶”商户
 
  新规要求,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户,应当在店铺主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消费者点餐时可留意区分入网商户是否具备“明厨亮灶”标识,点击开通该项服务商户的链接查看后厨实时画面,优先选择带有“明厨亮灶”标识的商户点餐。
 
  四、查验接收餐食,检查餐品封口情况
 
  新规要求,入网商户须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消费者接收餐食时,应当注意检查餐食封口是否完整,若发现封口破损、异常开启或有被二次封装痕迹,可拒收餐食。
 
  供稿:餐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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