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饼干、乳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蜂产品、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共28类食品1359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荆州、孝感、咸宁、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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