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十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6年5月29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鱼味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该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原料冷库内存放的“脱骨翅根”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且使用该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13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网络店铺线上售卖的一款“精致牛肉堡”,商品描述为“精选纯牛肉饼”,原料:牛肉、生菜、面包。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制作该款“精致牛肉堡”的牛肉饼原料是该餐饮店购买的预包装食品,其配料表显示配料有牛肉、鸡肉、生活饮用水、洋葱、大豆蛋白、鸡蛋、面包糠、酱油、味精、白砂糖、食用盐、食品添加剂、香辛料、食用香精等,与该餐饮店宣传的商品信息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6年4月28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网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操作间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中辣腌制粉和芝士撒粉,且已使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五:寒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6年5月8日,寒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发现某公司在抖音平台销售“桂圆红枣枸杞茶”时,发布“桂圆红枣枸杞茶五宝养生花茶补气血玫瑰菊花组合茶盒装花草茶”等涉及医疗功效的广告内容。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桂圆红枣枸杞茶”,主要配料桂圆、红枣、枸杞为普通食品,广告宣传的“补气血”为医疗功效,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当事人销售普通食品时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广告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寒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22日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六: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某蜂产品专卖店涉嫌养老诈骗线索
2026年5月26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青州某蜂产品专卖店组织老年人上课并售卖保健品,承诺服用后可以治好全部症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诱导老年人携带现金参与。青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举报人提供的音视频显示,青州某蜂产品专卖店向老年人售卖涉案产品时宣称能够治疗癌症、高血压、高血糖等症状,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养老诈骗,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2日将该线索移送青州市公安局。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