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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设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7-09 16:4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孙斌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原料供应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向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持续供应安全优质原料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区域。
 
  农业农村部将支持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将强化技术支撑与产销衔接服务,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支持在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行业展会设立供应地绿色食品原料展示专区,协同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同时,引导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通过保底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二、关于加大对绿色食品开发的支持力度
 
  绿色食品是农业农村部门历经30多年精心培育的公共品牌,已成为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主渠道。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绿色食品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和推广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发展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5年底,全国认证登记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已超过8.8万个,产品类别覆盖米面油、果蔬茶、肉蛋奶等近150个品类、1000多个品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主要品类全覆盖,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对黑龙江省脱贫县申报绿色食品的主体减免费用,支持黑龙江省开展绿色食品相关培训,累计培训1100余人次。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因地制宜发展绿色食品,集成适宜当地特点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体系,完善绿色食品生产全链条标准,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品牌培育,整建制推进绿色食品全产业链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387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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