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73号建议的答复
李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企业品牌防止‘山寨’品阻碍企业发展及行业创新的建议(第147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山寨”食品问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多个监管领域,表现为混淆误导、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劣食品,以及伪造、虚假标注食品标识,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山寨”食品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和高压严打态势,联合多部门连续开展了“山寨”食品综合治理,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山寨”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2019年,我局启动实施了“山寨”食品打击防控集中行动,制定了《查处“山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法律适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1个,查处相关案件1351件,罚没款1700余万元。二是2020年-2022年,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2023、2024年又以“山寨”食品为重点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政立案3501起,移送公安机关22起,罚没金额1689.4万元。三是2025年,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共查办违法案件6382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64939.12公斤,移送公安机关54件,罚没金额2317.96万元。同时,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掺杂掺假、非法改装等8类违法行为,通过查办大案要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不断压实平台责任
一是研究制定了《平台合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平台关于资质审核、内容管理、协议规则等29项责任,为平台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体系提供指引,推动省内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规管理人员配备率100%。督促省内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履行入驻商家资质、商品审核、促销活动自查等信息核验。加强对平台企业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要求全部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平台建立动态审核机制,定期核验经营者资质及商品信息,加强入网销售行为的过程管控,加大排查抽检力度,保障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线上线下同标同质。2025年,全省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25126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39起,责令整改211家,注销3家,行政立案33起,罚没金额16.06万元。
三、加强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一是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涵盖包装饮水市场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知识产权。2025年全省共查办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839件,移送公安机关19件。二是深入市场、商圈、乡村等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促进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强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管理,加强对涉“山寨”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与惩戒力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持续加强综合治理。综合运用食品安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执法稽查、信用监管工具箱,加强与合法企业、大型企业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不断扩大案源线索。对生产、加工“山寨”食品的窝点,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打击。
(二)狠抓案件督办查办。对发现的“山寨”食品问题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加强行刑衔接,用好公安机关力量,对于重要线索采取省级挂牌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查办大案要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予以督促指导,适时运用“三书一函”,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
(三)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借助合法企业的打假力量、行业协会的自律力量、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力量,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局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