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依法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条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现就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的法定禁止性要求及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法定禁止选址范围
严禁在以下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住宅居住层直接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风险警示
(一)行政处罚风险。违反上述选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
(二)经营性投资风险。若被责令关闭,将面临装修损失、设备闲置、租金追索及预期收益落空等投资风险。此外,违规选址易引发邻里纠纷及民事赔偿诉讼。
三、合规经营倡议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及投入资金前,务必做好合规审查:
(一)审慎选址。主动核验经营场所的规划属性、专用烟道配置及楼层布局,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二)规范运维。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常态化运维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是行稳致远的前提。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