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持续进行中,继5月份公开曝光22起典型违法案件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曝光7大类40起典型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1—7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共实地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57763家次,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840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8条,督促平台下线违规商家35855家次。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餐饮群防群治,村(社区)协管员巡查摸排问题商家368家,外卖骑手上报问题隐患381个,给骑手兑现小额奖励40笔。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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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典型案件
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
第六类: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
01
铜梁区牛当家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6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秦帮奎)在美团外卖、京东秒送、淘宝闪购平台经营“嫩牛五方”“嫩牛卷”等食品,并在其商品详情页面标注该食品原料为牛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原料系鸭肉,不含牛肉成分,且货值金额达到入刑标准,已涉嫌犯罪。
【处理结果】经综合研判,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02
垫江县卓哥串串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2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串串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把把牛肉”疑似存在以鸭肉冒充牛肉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者:陈卓)销售的“把把牛肉”所使用的原料肉为精选鸭肉,不含牛肉成分。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福德居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速览】2025年7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餐饮店疑似用其他鱼类冒充龙利鱼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经营者:王成毅)以巴沙鱼为原材料制作食品,其美团外卖平台上菜单名称为“糖醋龙利鱼”,食材标称为“龙利鱼”。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渝中区秀姐小吃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吃店(经营者:冉隆秀)属于无堂食店铺,但在美团外卖店铺主页标注“堂食门店,放心购买”字样。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云阳县旺来财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速览】2026年5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李碧方)在美团外卖店铺主页标注“拒绝预制菜”“100%猛火现炒”字样。经查,当事人店内储存并实际使用多款预制菜品,其线上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北碚区赵孃孃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速览】2026年5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赵华琴)在美团平台上售卖的“肥牛卷”疑似以鸭肉冒充牛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肥牛卷”实为主料为鸭肉的“欣品雪花肉卷”。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线上菜单宣传与实际出餐不一致,存在菜品图片过度美化、原料标注夸大失实等问题,线上菜品配料、规格与线下实际提供餐食不相符,甚至掺假掺杂,误导消费者下单消费。该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还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消费者仅依靠平台页面了解餐品信息,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消费纠纷。针对线上宣传与实际经营货不对板、信息公示虚假不实、食材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案件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平台展示的菜品名称、原料、图片应当与实际加工制作保持一致,杜绝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掺假掺杂;要建立线上页面公示信息常态化自查机制,菜品、原料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平台信息,保持与线下一致。外卖平台应当加强对商户线上展示信息的巡查核验,及时发现处置信息不实、虚假宣传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