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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六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典型案件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7 09:37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01

  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外卖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案
 
  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外卖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后厨墙面、灶台未及时清洁,存有污渍、油渍,地面多处积水,垃圾桶未加盖,食材与废弃纸箱混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4月12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持后厨环境整洁,采取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加盖,并及时清洁。

  02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企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案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企业存在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等问题。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全部问题。2026年5月14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整改后复查,发现其仍存在后厨环境卫生脏乱问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且存在责令整改期满仍未改正的情况。2026年6月10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制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加工处理、贮存等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0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查处某餐饮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商务金融局对辖区某餐饮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其后厨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后厨操作区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配料和调味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2026年6月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按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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