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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2026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7 09:51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批次,检出18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批次,检出18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口琼山小清柠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A级—桂花香荔枝(粒果),其中除虫脲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临城赛好菜摊销售的马铃薯,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琼山唐亚二水果店销售的杨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万宁南林红又红超市销售的桂圆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定安雷鸣龙园香腊味制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定安黑猪腊肠(特级),其中红2G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高临城文基蔬菜摊销售的[腌制]酸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文昌抱罗手拉手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瓜子瓦片(饼干),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口美兰区陈海花水产摊销售的花泥猛鱼(海水鱼),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秀英志敏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海口美兰区吴定丽海鲜零售摊销售的带鱼,其中挥发性盐基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海口秀英赖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橄榄,其中三氯蔗糖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澄迈金江日日好粥美食店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海口美兰白龙市场张爱华海鱼摊销售的大扇贝肉(红),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海南琼浆屿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臻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兰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十七、文昌文城米果鲜食品商行销售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海口龙华区英进餐饮馆销售的南瓜馒头,其中柠檬黄、亮蓝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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