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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东莞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7 17:29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现公布东莞市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现公布东莞市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01

  一、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异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报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爪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抽检不合格。经核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贮存生产原料“鸡爪”,导致其生产的“鸡爪串”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
 
  该企业生产的“鸡爪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处罚。
 
  【警示】
 
  过氧化值是衡量食品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原料贮存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是过氧化值超标的常见原因。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原料贮存管理要求,严控温湿度、光照等条件,防止油脂氧化变质。
 
  02

  东莞市厚街镇某鲜肉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厚街镇某鲜肉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番鸭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番鸭肉”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番鸭肉”及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警示】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查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规范进货台账管理,严防兽药残留超标、来源不明的肉品上市销售。
 
  03

  东莞市中堂镇某餐饮店虚假宣传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到中堂镇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和“精选优质猪瘦肉”,网店描述原料为猪肉,但实际配料表中未见猪肉成分。同时,现场还发现该店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涉事餐饮店经营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食品和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同时通报相关平台对网店作下架处理。
 
  【警示】
 
  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进行生产销售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坚持合规经营、诚信为本,自觉抵制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严防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进入加工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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