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中山市南头镇鸣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南头镇缘之味木桶饭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从化太平乐陶坊餐馆销售的米浆斋肠(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四)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醒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拌青瓜[凉菜类(自制)],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五)惠来县百粤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红糖肚脐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梅州市梅县区阿龙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梅州市梅江区油罗后厂生产的白切糕(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非食用物质问题
中山市粤好顺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椰妹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酒,检出药物成分西地那非,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中山市妙茶尚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广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西柚果粒罐头(餐饮专用),日落黄和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汕尾市城区美记一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加源顺食品厂生产的正宗风吹饼(原味),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塘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爽口橄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佛山市广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联兴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新起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新顶鸿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创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凉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莞市榕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维巧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枝头青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马么乃拉面店使用的拉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南头镇美妙食刻民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肠粉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湛江市坡头区民安大药房店(个人独资)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金医生科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德阳华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医生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咀嚼片,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和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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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6.doc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