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导语
今年以来,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海岛旅游市场痛点难点,坚持重拳出击、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舟山海岛旅游城市形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短斤缺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国庆假期将至,海岛旅游即将迎来消费高峰,为维护我市节日旅游市场消费秩序,督促旅游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现公布一批涉旅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案示警,持续净化海岛旅游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销售海鲜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6年5月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通过暗访发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销售海鲜时,使用无铅封且秤内加装遥控模块的电子秤进行称重,称重和计价的重量高于海鲜实际重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舟山市新城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6年“五一”假期前夕,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根据举报内容开展检查,发现舟山市新城某餐饮店在店铺门口通过宣传灯箱宣传“舟山市火锅热门榜第一名”“大众点评必吃榜第一名收录3年”等内容,但其大众点评商户事记中无获评年度必吃榜记录,故上述内容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舟山市新城某食品店涉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案
2026年9月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根据多起举报件内容,对舟山市新城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店将不同价格商品混合称重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四
舟山市六横某超市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2026年6月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对舟山市六横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电子收银系统默认采用“四舍五入”结算规则,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结算时,当应付款金额分位大于等于5分时,系统自动向上进位收取价款,该结算规则未以任何形式提前向消费者明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收取标价之外未予标明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五
孔某某、张某某无证经营和短斤缺两案
孔某某、张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普陀山景区内以某海鲜排挡名义从事餐饮服务。在销售海鲜商品时,当事人多次更改电子秤“单价”栏数值,使最终结算的重量大于商品实际重量,以此方式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从而获取超额违法利益。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夸大所提供商品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
案例六
舟山市朱家尖某海鲜排档以次充好案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检查发现舟山市朱家尖某海鲜排挡将店内死亡的鱼类等海鲜提前煮熟冰冻,并在销售海鲜商品时伺机与消费者选购的同类活海鲜商品进行调换,以降低经营成本。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费提示
上述案例,已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杜绝价格欺诈、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海岛旅游口碑。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消费时注意查看商品、服务标价,消费后妥善留存票据、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拨打 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价格监督检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