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越南卫生部2026年9月21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在对未来的中越食品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经过对草案正文的深入研读,食品伙伴网发现越南官方的监管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人工重审批”向“数字化严监管”过渡,以往依靠信息差或代理商灰色操作的模式或将彻底失效。为了帮助大家准确评估风险,食品伙伴网梳理出本次修订草案中最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五大核心变动,供行业同仁参考。
一、功效与成分不足将被重罚
在现行的监管体系下,出口食品若在越南市场抽检中被发现核心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等)含量低于标示值,通常会被归类为“质量不合格”,面临的往往是罚款或扣留。但在修订草案中,越南首次明确引入了“假冒食品(Th?c ph?m gi?)”的判定标准。修订草案指出:凡是食品中核心功效成分的实际含量低于注册申报或包装标示最低标准,且被认定存在主观非法牟利(tr?c l?i)行为的,一律定性为“假冒食品”。此外,若外包装在呈现方式上存在误导、冒充产地或制造厂的嫌疑,同样被视作假冒产品。这一改变意味着,成分衰减或控量不准,若被认定存在主观故意会从“质量瑕疵”上升为“违法造假”。届时,相关产品将面临强制收回与行政处置,企业违规处理结果将被依法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通报;情节严重并涉嫌触犯刑律的,将面临档案及涉案物品移送刑事诉讼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进口申报主体的合规审查收紧
在旧有的产品申报框架下,境外出口商可能会选择由越南当地的清关服务商或分销商作为名义上的登记主体,在越南卫生部履行产品申报程序。在此模式下,进口合规责任与实际生产主体相对分离,一旦市场端出现抽检合规瑕疵,境外企业往往可以通过重组或更换境内进口通道来隔离市场风险。然而,随着本次修订草案的推出,上述跨境合规路径的边界已被重新界定。正式确立了产品登记方的全面全责与连带赔偿责任。修订草案明确:凡是在越南官方系统上作为主体提交产品申报的机构,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产品在流通期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追溯及民事赔偿责任。这必然对越南进口商的供应链合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降低连带法律风险,当地进口商在甄选境外合作商时将更加审慎。
三、电商平台与营销规范:严控名人背书与违规宣称
线上渠道已成为食品出口的重要增长点,但修订草案针对网络零售和品牌营销拉起了极其严格的红线。
电商平台的审查责任:中介电商平台与社交网络被赋予了强烈的“协同监管”义务,必须强制要求卖家在产品页面公示官方核发的食品申报文件及广告审批批文,否则平台将承担管理失败的法律连带责任。
严禁违规宣称与背书: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名义或形象,更严厉禁止利用患者证言、有影响力的人物的言论来虚假夸大或暗示食品具有特定功效。未来的线上营销必须高度回归合规的成分说明,任何口头夸大功效的直播带货行为都将在24小时内面临封禁处置。
四、高额罚款上限落地
本次修订的另一大动作是管理模式的精简分流。除了婴幼儿食品、特殊膳食以及高风险保健食品仍需经过政府严格审批并发放5年期证书外,大量普通食品放宽了事前准入,转而依赖“事后监督检查(H?u ki?m)”机制。然而“宽进”的背后是更严厉的信用惩戒体系。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和合规历史实施动态检查:信用良好的合规企业,一年内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但对于存在违规记录或被投诉的企业,将面临精准的联合整治。更为严峻的是:修订草案直接拔高了行政罚款的绝对上限:组织和企业违规,最高罚款可达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7.2万元)。
五、新旧对接进入实质性倒计时
对于正在经营越南市场的出口企业而言,建议密切关注草案留出的过渡衔接期限。另外需关注的是:此前引发行业关注的第66.13号决议目前处于效力暂停状态,但根据越南政府的延续性安排,相关过渡期残留条款的有效期截止点,已明确与“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发布”或“2027年2月28日”这两个时间节点挂钩(以先到者为准)。考虑到目前已进入2026年9月份,该修订草案在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并走完正式的国会立法审批与发布程序后,其实际生效时间将非常临近2027年2月这一终极时间节点。这种时间上的高度重合释放出了一个极为明确的信号: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这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总体监管架构与数字化顶层设计上已经基本定型,后续预计很难再发生方向性的重大改动。
六、小结
越南官方全速推进食品安全立法的趋势非常清晰,2027年春季预计将成为新旧管理体制交替的关键节点。因此,建议各出口企业理性评估政策走向,以目前的修订草案为底本,提早倒排时间表,着手开展产品配方的数字化整理,并对越南境内的清关及合规责任主体进行重组优化,以确保在新法落地实施时能够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