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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流通领域规范经营提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12 16:43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从生产端走进门店货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就是食品流通的第一道“安检门”。进货信息能否核实、票证资料是否完整,直接关系食品来源追溯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决定能否快速开展溯源处置。为引导广大食品销售经营者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做好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工作,特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食品从生产端走进门店货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就是食品流通的第一道“安检门”。进货信息能否核实、票证资料是否完整,直接关系食品来源追溯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决定能否快速开展溯源处置。为引导广大食品销售经营者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做好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工作,特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进货先查验,严把源头准入关口。采购食品不能只查验货品本身,必须同步核验供货主体资质与食品合格证明,确保票、货、证信息保持一致。采购时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确认资质真实有效、证照主体与实际供货单位相符,坚决不从无资质主体购进食品。仔细核对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比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坚持审慎采购,对来源不明、合格证明缺失、票据信息与实物不符的食品,坚决不予采购。
 
  规范建立台账,确保凭证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与查验记录是食品安全溯源的核心凭证,务必做到记录真实、资料齐全、保管规范。发票、收据、送货单、线上电子交易凭证均可作为进货凭证,凭证应当载明供货方信息、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关键内容。食品经营企业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同步留存对应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应当遵守法定时限要求,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经营者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档案分类归档存放,保障监管核查时能够随时调阅。
 
  明晰法律责任,履行义务防范风险。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属于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未按要求落实相关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经营者要常态化开展自查,定期检查供应商资质是否过期、合格证明是否缺失、票据信息是否匹配,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设置了善意经营者免责条款,经营者已经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且能够如实说明食品来源的,可依法免予处罚,但不合格食品仍需依法没收。规范开展索证索票,既是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也是为经营者自身筑牢法律防护屏障。
 
  掌握实操要点,简化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供应商档案,将长期合作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统一归档,定期核查证照有效期,到期及时更新。严格执行一批一核验,每一批次货品到货,同步交叉核对实物、票据、合格证明,确保信息相互印证。货品入库后及时完成查验登记,定期梳理档案资料,补齐缺失材料。
 
  食品安全无小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食品销售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请广大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规范留存记录与凭证,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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