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群众关心的肉制品质量安全,2026年以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原料溯源、以次充好、非法添加等高风险环节,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坚决纠治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震慑违法、规范秩序,切实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持续擦亮全市肉制品安全底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作坊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3月,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并抽样检验,其生产的生干猪皮样品检出过氧化氢不合格。
经调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过氧化氢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不包含肉制品加工。当事人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进口复配酸度调节剂,该添加剂含有过氧化氢,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当事人共使用案涉添加剂生产生干猪皮96斤,因未加工成成品,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麻辣烫店
对销售的菜品原料作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21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菜品栏目上架销售“牛肉丸(2个)”,商品描述宣称主料为牛肉;同时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店铺菜品栏目上架销售“撒尿牛肉丸2个”,商品描述宣称原料为牛肉丸。经核实,上述两款菜品所用丸子原料均不含牛肉。
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6月2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经营部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4月,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其后厨存放备餐食材的冰柜内,发现11包某品牌鸭头,该批鸭头均已超过外包装标示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鸭头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案涉过期鸭头系当事人用于菜品制作的食品原料。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