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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19 14:16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6 年 9 月 30 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 年 9 月 30 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将高风险进口食品的精密检测次数从原有的 5 次增加至最多 20 次;
 
  (2)强制要求在网络代购进口食品广告中标注“海外直购食品须知”,并提供了共计 4999 种(截至 2026 年 9 月)经确认含有有害成分的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有害成分及产品照片等;
 
  (3)扩大进口食品等用途变更的批准事由,以便因大规模灾害、传染病等原因难以确保原料的制造企业,能够从其他企业获取进口原料;
 
  (4)放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设立办事处的条件,允许在创业孵化中心内设立用于进口食品经营的办事处,以支持创业企业进入进口食品市场;
 
  (5)办理营业登记及经营者资格继承时,免于提交附件(培训结业证书);
 
  (6)简化“优质进口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仅需办理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务的变更申报或变更登记,即可一并更新“优秀进口企业”的相关信息。
 
  分析提醒:
 
  本次修订体现"严管与松绑并行"的思路:一方面将高风险进口食品精密检测次数上限由5次提高至20次,并强制网络代购广告标注"海外直购食品须知",同时公开4999种含害成分产品清单,显著加大了对跨境电商渠道和高风险品类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放宽办事处设立、简化营业登记与"优质进口企业"变更手续,为中小企业进入进口食品市场降低门槛。对拟出口韩国的企业而言,应重点关注产品是否被列入含害成分清单、检测频次提升带来的通关周期延长,并提前完善原料来源与用途变更的合规文件;对布局韩国市场的经营者,则可把握创业孵化中心设点及手续简化带来的窗口机会。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38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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