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入“合规历史”制度:对于此前在进口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一个合规样本、且未收到不符合食品立法要求的结果、同时无安全事件或异常监管发现的进口商,其产品可免于常规抽检,仅在超过 12 个月未抽检时进行抽样;
(2)“产品系列”定义:指通过同一进口商进口、由同一制造商在同一生产地点或同一生产国生产、成分相似、面向同一目标受众、具有相同使用形式的一组膳食补充剂,差异不改变产品风险特征(如口味、包装规格);
(3)不合规后恢复机制:若样本结果不合规,后续批次须按《抽样条例》第 8 条连续抽取 3 个合规样本后,方可恢复免抽检待遇;
(4)风险触发条款:即使存在“合规历史”,如出现产品成分/工艺/制造商/生产地点变更、主管部门警告、召回通知或异常发现,检查人员仍可指示进行抽样;
(5)对执法人员裁量权保留作出指示。
分析提醒:
该安排意味着以色列膳食补充剂进口监管从“批批抽检”转向“风险分级+合规信用”模式。对具备稳定合规记录的进口商,可显著降低抽检频次、提升通关效率;但“产品系列”定义较宽,单一产品不合规将触发整系列连续三批加严检验,且成分、工艺、生产地等变更仍可重新触发抽检,信用豁免并非绝对安全。出口企业应重点建立完整合规档案,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任何变更提前评估申报,并预留检测周期,避免因单次不合格导致整系列通关受阻。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gov.il/he/pages/fcs-422314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