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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6〕1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19 15: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部署,扎实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环境治理,持续提振消费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部署,扎实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环境治理,持续提振消费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放心消费 你我共享
 
  二、活动时间
 
  2026年11月
 
  三、活动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消费环境优化,大力提振消费信心。聚焦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费领域维权法律知识,提升群众识假防诈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聚焦典型案例宣传,曝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发挥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作用;聚焦便民惠企成效,解读专项工作举措,传递规范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聚焦放心消费引导,弘扬守法经营正向典型,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聚焦社会共治宣传,发动多方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安排
 
  (一)举办2026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启动仪式。行政部门、消协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经营者等多方代表共同参与,集中进行政策解读、成果展示、消费引导、公开倡议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持续擦亮“放心消费在中国”品牌。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优化消费环境法治宣传,利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解读。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在相关媒体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开展《中国消费者绿色消费指南》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等国家标准。
 
  (三)增加优质产品服务供给。开展“便捷看电视 焕新消费季”一体化电视和插入式微型机顶盒推广行动,举办2026年“民航服务提质惠民”主题活动。发布2026年“信息通信暖心服务十件实事”成果。推进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推广金融行业利用数智赋能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亮点举措。组织开展特色产品比较试验及特色伴手礼宣传推介。
 
  (四)开展专项监督执法。聚焦重点消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督,整治规范电动车充电桩、空调安装等领域消费乱象。依法严厉查处消费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网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通报2026年海关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概况及检出的不合格典型案例。
 
  (五)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广泛发布“放心消费”倡议,持续培育放心消费集聚区,推进电商平台培育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推广放心消费地图,宣传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优秀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放心消费体察、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宣传、“你点我检”等活动。宣传解读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改革成果。
 
  (六)丰富高质量消费宣教活动形式。推进特殊食品、儿童化妆品、储能产品、进出口消费品安全检验监管制度等科普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民生计量宣传,并提供免费计量检定服务,宣传展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防范虚假主体、关联信用记录、维护公平竞争中的作用。开展“优化消费环境月·金融促消费”“全国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举办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消费教育专题活动,推广相关典型案例。围绕家用电器、珠宝玉石、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发布系列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持久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宣传,积极推广放心消费理念,助力提振消费信心。同时,要结合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牢固树立为基层减负理念,坚持自愿原则,优化活动流程、简化环节。统筹推进各项活动开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消费者可感可知的放心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fjcj/)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地区各部门下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等可及时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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