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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20 09:18 来源: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重点领域,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与教育引导作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现公布聊城市第三批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重点领域,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与教育引导作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现公布聊城市第三批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某健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发布自身保健食品广告时,含有“大患康复、加班熬夜、烟酒应酬、年老体弱”等文字配图场景,涉嫌保健食品宣传医疗功效及含有引人误解的欺骗、误导消费者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8月,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查处某养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1688平台宣称自家普通食品时,标注“男人滋补品唤醒你的男人动力”功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9月,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
 
  三、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市某商贸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宣称自家蛋白质营养粉时,标注“使用通过血液向细胞输送氧和各种营养、有益消化吸收、提供多种氨基酸帮助身体制造新的组织内容”,宣传内容属虚构无事实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10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
 
  四、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但在广告牌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9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五、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宣传纳豆红曲胶囊为“血管清道夫,手麻脚麻,头晕胸闷,血管硬化”,未按照保健食品批件功效进行合规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9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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