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罐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25类食品1331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