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恩施、仙桃、神农架等地的糕点、酒类、水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水产制品共23类食品1066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00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93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08批次、食用农产品131批次、饮料1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2批次、蔬菜制品8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保健食品2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7批次、调味品16批次、乳制品15批次、肉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豆制品5批次、食糖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罐头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远安县鸣凤镇龙凤酒坊销售的标称远安县龙凤纯粮酒厂生产的龙凤源良窖藏酒(红高梁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长阳成丰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旺福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麻花(黑糖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三)长阳尚惠生活用 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巴东县天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枣阳市阳光超市吴店分店销售的标称襄阳欧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黑芝麻)、月饼(冰糖),均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吉之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之禾草莓酱一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湖北康恩贝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5黑黑芝麻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宜昌、黄冈、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1. 风险解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