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麟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学食堂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食品留样。经查,当事人食品留样记录中长期以来对“鸡蛋”和“学生奶”记录为200g,对其他食品记录为150g。执法人员现场抽取5月9日中午留样的“菠菜面”核查,留样记录和留样标签均书写为150g,实际称重结果为350g;5月10日下午供餐食品尚未制成前,其留样记录已记载“馒头150g”、“稀饭150g”。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某火锅店销售侵犯“西凤酒华山论剑”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2月7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瓶“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6瓶“西凤酒华山论剑10年”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予以扣押。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专业鉴定人员鉴定,以上所扣押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从他人处收购了24瓶白酒后在店内售卖,其中“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净含量500ml/瓶,酒精度45%vol)12瓶,进货价175元/瓶,售价328元/瓶;“西凤酒华山论剑10年”(净含量500ml/盒,酒精度45%vol)12瓶,进货价108元/瓶,售价198元/瓶,货值金额共计6312元。截止被检查时,已销售“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10瓶,销售“西凤酒华山论剑10年”6瓶,合计违法所得44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2瓶、“西凤酒华山论剑10年”6瓶,没收违法所得4468元,罚款15532元的行政处罚。
陈仓区某熟食店无证无照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案
2024年1月31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无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证的情况下,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经查,自2024年1月22日起,当事人在虢镇某超市租赁一处经营场所,用于熟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共生产销售卤猪肉200斤,售价每斤19元;生产销售卤鸡腿100斤,售价每斤10元,总计销售金额4800元。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