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惩教结合、促进过罚相当。推行服务型执法,做好案后指导,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确保免罚不免责。坚持当严则严,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现选取8个典型案例,类型聚焦于餐饮安全、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等执法领域,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德化县某汉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27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网络外卖平台线下经营情况中发现,某汉堡店店内员工现场未佩戴口罩,并发现其使用的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11.19,保质期为2024.11.25,执法人员当场对过期的584个面包进行扣押。经查明,经营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场督促员工及时佩戴口罩,操作间内面包常温存储下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德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洛江区某孕婴用品店销售虚假标签的运动营养食品案
2025年1月9日,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孕婴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13罐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上,标注有“双锌+维生素B特膳饮”、“锌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必需元素”、“适宜人群:需要补充能量的运动人群”、“运动营养食品”等字样。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运动营养食品的购进票据、合格证明、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及其证明材料。经进一步向上游生产商协查证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并未添加上述营养强化剂。为增加产品卖点,生产商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了上述字样,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洛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案例三
惠安县某酒店有限公司就餐区域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月21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就餐区域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